福州民间丧葬习俗

福州早年民间对于丧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规例,一直延续下来,到现在有许多已经逐渐革新简化,但还有残留痕迹可寻。 
      
办丧事,首先,旧时有句民谚叫做七七做,八八烧,就是说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请道士做道场,或是请和尚尼姑念经,要设灵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汤、唱饭、点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间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寿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岁,女不到四十岁)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这其间有烧纸屋、烧金银箱等等。七七之后有烧六旬(即六十日)要礼祭,烧纸鸭牳,一百日也要烧祭,一百日之后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这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满可以换吉服,照常生活,不要为孝服所拘束了。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 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 
       
其次,男子在父母亡过之后,就要服丧。古时谓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在服丧中是十分狼狈相的,所以福州有句讽人其貌不扬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这个意思。 
       
上寿的人死亡,有发素帖(即讣告)及企屏风的规矩,在素帖及屏风上自称为不孝男,在讣告的尾段是这样写的:不孝男某某等待奉在侧亲视含殓即日遵礼成服。所谓成服就是开始戴孝。戴孝一般都是首七开始,这日叫做上孝。在上孝之前,男人要去理发,刮胡须,否则要等到七七四十九日终七时才能理发,孝男穿麻衣带麻帽穿草鞋,腰扎草绳,麻帽上挂两个棉球。据民间传说,这两个棉球的作用是:孝男在服丧期中要把两边耳朵塞起来,任人讥、任人骂、任人说什么坏话都装做听不见。是否如此也无人考究。父死挂左边,母死挂右边,父母俱死挂两个,这是按民间习俗男左女右来挂的。出葬时孝男要手执孝儿杖,杖长三尺,糊以白纸絮。孝儿杖,父死用木杠,母死用竹竿。这就是所谓柴娘罢(父亲)、竹娘奶(母亲) 
       
以上所述都是从古训中的孝道而来的,父母死这样做就算尽了孝道,生前是否孝顺就是另一回事了。现在这些习俗在福州市内已简化了许多,但在郊县还保持着,其中不乏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更有甚者互相攀比,为办丧事而负债累累,污染了社会风气。这些旧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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