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的兴起与疆域

生命伦理学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门研究与生命相关的所有伦理学问题的交叉学科。生命伦理学是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现代拓展。医学伦理学主要研究医学和医疗保健领域的伦理学问题,这可以进一步分为临床医学伦理学和制度医学伦理学,前者主要关系到医患界面的伦理学问题,例如知情同意或者放弃治疗。制度医学伦理学审查医疗实践的结构或制度背景,如健康保健政策问题或者医疗资源分配问题。生命伦理学的范围则更为宽阔,包括在技术、医学、生物学对于生命的应用时所遇到的各种伦理学问题。在那些影响人的生死、人性以及人们生命质量的生物医学领域决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
    
      
国内一些学者把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概括为五大领域和十大议题。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的五大领域是:1、理论生命伦理学,探究生命伦理学的思想、学术基础;2、临床伦理学,探究在护理病人时应采取的合乎道德的决策;3、研究伦理学,探究如何在人体研究中保护受试者、保护病人的决策;4、政策和法制生命伦理学,探究在解决上述范围的问题时应当制订的政策、条例、法规和法律;5、文化生命伦理学,探究生命伦理学与历史、思想、文化和社会情境的联系。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的十大议题是:1、生命伦理学理论,如现代生物科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生命伦理学论证模式等;2、遗传与发育,如对遗传的干涉,包括基因改造、基因治疗等,生殖和生育问题,包括人工授精、克隆人等;3、人体实验;4、人的行为控制;5、健康保障;6、死亡和濒死;7、人口控制;8、生态伦理学,包括对未来的义务和生态道德规范等;9、科学研究,如研究的限制和管理等;10、其他问题,如自杀,医患关系等。
    
       
宽泛地说,生命伦理学研究可以分为两大层面,其一为学术理论层面,研究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思想学术基础和理论框架,以及研究论证的方式和方法;其二为实践、规范和政策层面,研究医学实践、人体实验,以及所有与生命相关的伦理政策和道德规范,这也是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应用研究的集中体现。生命伦理学属于一门文理渗透、各学科交融的边缘学科,与法律、公共政策、哲学、宗教、医学、经济和环保等学科密切相关。它对于生命科学发展带来的伦理价值评估已经使世人注意到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强烈的互动——科学揭示出人和宇宙“是”什么,但伦理告诉我们“应当”做什么。同时,这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生命伦理学现已不是在顺应医学的新发展,而是在预测新科技。
    
       
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但它需要基础伦理理论的支持,而不是与之分离。有人认为,生命伦理学主要在于解决特殊案例中的道德问题,它更注重实践和行,而伦理学理论主要在于思考道德推理的标准与原则,更注重理论和知。其实知与行是不可分割的。生命伦理学实际上是理论、原则和应用的三位一体,它与以往的伦理学理论,尤其是规范伦理学的区别在于更注重应用环节和问题倾向,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伦理理论和原则,或者把它们拿来简单地、浅尝辙止地应用一番,因为生命伦理学要不断地结合传统的伦理理论资源,科学技术对于生命的应用来创造新的伦理价值和理论,从而以独特的视角拓展和深化伦理学学科。
    
       
生命伦理学也是一门人文科学。众所周知,人文科学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在于每一个人都想过、都能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生命伦理学始终立足于一定的文化和历史探究关于生命的价值选择。尽管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并不长,但是人类对于生命的伦理思考却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由来已久。作为有意识、有理性的人,人的生命不仅从头到脚,从起源到消失都充满了伦理意义,人生的每一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的生命伦理议题。如何道德地对待生命,使我们关于生命的决定和选择合乎伦理,使生命的价值在宇宙的亘古绵延中放射出多彩的光芒一直是历代思想家及每一个人都在思考的永恒课题。面对短暂而脆弱的自然生命,人类试图超越有限和时空来建构的道德生命,在这方面,东西方文化,例如儒家、道家、佛家和基督教、伊斯兰教都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这些都可以为生命伦理学提供了丰厚的理论资源和思想基础。然而,无论我们从历史长河中探讨生命的伦理价值还是从现实中解决生命伦理学冲突,都不是为了简单地呈现事实,而是要理解这些事实得以产生的时代和文化、人们所遇到的问题、答案和价值选择,正是这些选择体现了人们对于生命的意像,展现了他们的希望和梦想。因而,生命伦理学在人类的思维领域具有无比广阔的疆域。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上述理解,相应地,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时也应有开阔的思路,力图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开放模式。对于生命伦理的思考应当开放现有的讨论模式,从更基础、更本真、更内在的意义上研究这门科学。不仅把它当成应用伦理学和现实政策的争论,而且把它当成关于生命的道德哲学来研究。这样一来,便可以调动我们已有的知识营造这一学科,以深厚的人类哲学和伦理学理论积淀为背景解决现实问题,也就是说,以形而上为基础解决形而下的问题。2、各学科交叉。针对一个具体问题,把生物学、医学、历史和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等学科整合进来思考。不是单纯地就问题说问题,而是把它对于人生和社会生活、生活方式的意义挖掘出来,从单向思维到多维思维。3、纵贯古今。从历史的眼光,从普遍联系的角度解决问题。如后现代哲学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对于身体有许多解释,甚至是全新的理解,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现代性把身体束缚在理性的管辖之下,把身体纳入总的框架内使其丧失肉体性,服从某种逻辑与秩序,把身体变成一个知识和理性主体,从而压抑了它的感性的一面,这是一种建构在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的本质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要求承认身体的感性、生物性和肉体性,破除本质论,强调差异性。因而,当我们试图理解生命和身体的时代意义时,也应当确立它在古今身体理论坐标中的位置。4、联系身心关系。古往今来的哲学伦理学对于身心关系争论不休,这种争论也使我们有可能在身与心的关系中重新定义身体与生命。5、联系健康与疾病的概念。健康与疾病是我们描述生命的范畴,它们与我们对于身体的认识和体验相关,记录了每一时代的人们对于健康和疾病的体验。我们如何想象自己的身体,如何饮食,如何活动、如何生活、如何死构成了整个健康与疾病的历史,人类对于生命及其伦理意义的认识也随着这一历史过程不断发生变化。6、案例讨论。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有针对性,这就来自现实案例,因而我们要引入社会学方法,自己发现和编排案例。
    
      
生命伦理学如同一个婴儿每天都在进化和发展中改变着面貌,现代医学和生物技术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我们身体和生命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无尽的烦恼。弗洛伊德曾经感叹道:在现代科技时代,“人类似乎已经成为某种配戴着假肢的上帝。配戴上所有辅助器官之后,他的确显得仪态威严,但这些器官并未真正生长在他的身体上,所以仍不时让他烦恼不已。”这些烦恼便是生命伦理学探索和进步的理由。
    
       
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
    
        
一、生命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护理学和护理实践是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与医学和医疗实践一样,要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提供一个伦理框架来评价某一行动是否应该做,还是应该禁止。同时这些基本伦理原则也规定了医护人员的义务及病人的权利。
    
       
生命伦理学是在跨学科和跨文化条件下应用伦理学方法探讨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中的伦理问题的一门学科。它包括理论、临床、研究、政策和文化等领域。伦理学(或道德)探讨应该做什么样的人,以及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生命伦理学着重探讨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即个人层次的行动和结构层次的行动(包括政策和立法)。所以生命伦理学是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政策和立法的基础。
    
       
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
有利原则
    
       
卫生保健工作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利益和福利。有利(beneficence)原则包括“不伤害(nonmaleficence)”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医/护患关系不是像顾客与售货员那样的陌生人关系,在这种陌生人关系中双方主要是反面义务。但医/护患关系不同。因为医/护患之间在掌握医学/护理知识上的不平等,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医护人员有许多正面义务,即应该帮助病人治疗或治愈疾病,恢复健康,避免过早的死亡,解除或缓解症状,解除或减轻疼痛。简言之,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有利于病人的正面义务。  
    
       2
尊重原则
    
       
尊重(respect)病人的自主(autonomy)权、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权、保密(confidentiality)权和隐私(privacy)权。
    
       (1)
尊重自主权:有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理性的人,涉及个人的问题,例如健康、生命以至结婚、生育、避孕方法的选择等由个人作出决定,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由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庭联系密切,医疗决策往往通过医生、病人、家属之间的协商作出,而最后决策者往往是病人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疾病,有关病人的治疗方案也往往与病人的配偶和家庭密切有关,这种协商更为重要。
    
       (2)
知情同意权:为了维护病人利益及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在有关治疗方案上医生有义务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纳粹德国的医生和731部队日本的医生除了他们奉行反动的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外,就是违反了知情同意的伦理学原则,强迫拿人进行惨无人道的试验。
    
        
实行知情同意是一个在医生与病人(有时包括病人家属)之间相互交流、协商,有时包括耐心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能够维护病人的利益,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同时也有利于医生履行他的责任,促进医患关系。
    
       (3)
保密、隐私权
    
       
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病人的隐私。隐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的身体,另一是有关病人的机密的信息。保护隐私也有两方面。其一,医生检查病人身体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如果女病人不允许男医生检查身体,应该更换女医生去检查;同时检查病人身体不允许除检查必需的医务人员以外的他人在场旁观。医生对他所知道的病人身体的情况应该保密。其二,病人有些机密信息,往往与性有关。在涉及这样一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医生也应该为病人保密。不尊重隐私,泄漏病人身体或信息的秘密会伤害病人及其家庭,也会损害医患关系。
    
       3
公正原则
    
       
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古代大医家孙思邈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大医精诚》)。在我们的一些文献中,称出生有缺陷的人为“劣生”,有的地方还制订了“限制劣生条例”,在一些医学伦理学教科书中,还列出了若干所谓“没有生育价值”的人。“劣生”、“没有生育价值”都是歧视性术语,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4
互助原则
    
      
每个人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他必须与其他人团结互助(solidarity),他自己才能够生存发展,社会各成员才能和睦共处,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要兼顾,这一代人的利益与下一代、或未来世代的人的利益要兼顾。尤其是医疗卫生资源有限,即使在同一病房,不同的医护人员和不同的病人都应该互相照顾、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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